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一房两卖买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2022-10-28
市民A:甲与乙签订购房协议,约定甲将房子卖给乙,但未及时办理相关房屋过户手续。之后,甲又与丙签订了另一份购房协议,约定将上述同一份房产出卖给丙,并协助丙办理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请问,乙是否能凭借与甲签订的购房协议将上述房产要回,并办理相关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江西B律师C律师:由于房屋系不动产,其买卖后的交付完成必须以公示登记为要件(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甲与乙以及甲与丙的购房协议均为有效,但丙已通过房屋过户手续实际取得了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丙对该套房产享有的是民法上的物权,而乙仅因其与甲签订的购房合同而对该套房产享有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一不动产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权显然优于债权。因此,乙无法再请求获得该套房产,只能向甲主张相关的损害赔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