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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工伤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
1、工伤七级伤残,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申请工伤待遇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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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工伤待遇为:1、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住院期内交通食宿费、外地就医交通、住宿费、):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标准报销;2、辅助器具费:根据实际需要,按标准报销;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按护工标准确定。以上,1-3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4-5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级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7、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以上,6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7项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十级,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要求:1、支付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6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4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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