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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延长刑期。《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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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批准所外执行: (一)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难以治愈的; (二)在读学生,悔罪认错较好的; (三)确为本单位业务、技术所必需,本人悔罪认错较好,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的; (四)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没有生活来源,确需本人照料或抚养的; (五)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所外执行,应由劳动教养人员亲属、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原住地公安部门审核,由省辖市、行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报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备案。有前款第(三)、(五)项情形的,须报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 在劳动教养场所执行的劳动教养人员,已经执行劳动教养期限二分之一以上,且发行表现较好,所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如需所外执行,由劳动教养场所征求原住地公安部门的意见,报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批准。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一、被害人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二、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鉴定方面的相关规定: 1、第146条(侦查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第191条(法院依职权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第192条(庭审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第198条(因重新鉴定等原因而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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