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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
近年来,一些饭店、茶楼或咖啡厅等场所都规定了顾客的最低消费额。顾客在这些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了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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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
商家规定最低消费标准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二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规定最低消费标准实际上是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消费,造成了二者之间的不平等,侵犯了消费者对服务的自由选择权利,属于强买强卖行为。 其次,商家自行规定最低消费额,属于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因而是不合法及无效的。
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哪些商品或进行哪些服务消费的权利,而且行为必须自愿。但餐厅设置“最低消费”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另外,再根据我国《价格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当消费者在没有足额地进行最低消费时,餐厅也要求消费者按“最低消费”标准支付费用,明显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滥用了法律赋予的自主经营权。据此,餐厅的“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餐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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