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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
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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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指定监护人程序根据2103年7月生效的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监护权顺序的确定: (1)未成年人,首先由父母行使监护权,如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监护权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顺序担任; (2)精神病人的监护权首先由配偶行使,其次由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承担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确定是有顺序的。孩子的监护责任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如果孩子的父母死亡的或者无监护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相关组织或者部门同意的,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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