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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约定算协议,口头协议即口头合同,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微信聊天约定算协议,口头协议即口头合同,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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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约定算协议,口头协议即口头合同,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不能一概而论,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一般来说,微信的文本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语音一般不作为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护;(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关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的,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密封、移动不方便或者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保管、处理、返回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两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否有提取、复制过程和原始存储介质存储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和相关技术规范;经调查、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字;没有持有人签字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检索海外或异地电子数据,是否注明相关情况;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和文件格式是否明确;(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删除、修改、增加;(四)电子数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五)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如对电子数据有疑问,应进行鉴定或检查。第九十四条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明或合理解释。
不能。 由于租房微信聊天并不是书面的形式,所以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根据规定若无书面租赁协议,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一方可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及时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则合同双方要留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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