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很难拿到原始载体,也就是说,很难拿到,对方的手机,直接找你证据提交,一般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是,手机拍照所取得的,对方的手...
微信聊天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微信聊天记录是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则在经过鉴定和质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微信聊天记录一般用作证据,因此具有证据的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一概而论,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一般来说,微信的文本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语音一般不作为证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护;(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关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的,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密封、移动不方便或者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保管、处理、返回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两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否有提取、复制过程和原始存储介质存储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和相关技术规范;经调查、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字;没有持有人签字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检索海外或异地电子数据,是否注明相关情况;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和文件格式是否明确;(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删除、修改、增加;(四)电子数据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关;(五)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如对电子数据有疑问,应进行鉴定或检查。第九十四条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明或合理解释。
如果只有聊天记录,你需要看看它的具体证明能力,以确定它能否胜诉。 微信证据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确认微信使用双方的身份。 许多人的微信不是实名制,如果不能证明微信使用者是事件当事人,微信的证据在法律上与事件无关。 2、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由于微信的证据是生活化的片段记录,如果不完整的话,有可能断章取义,也无法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真实意义。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97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1,334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