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
药监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包含下列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在违法行为发现前,自动终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积极配合调查,且检举揭发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 (四)其他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不适用减轻处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附表2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者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附有《没收物品凭证》(附表23)。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1人已浏览
1,030人已浏览
1,018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