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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保险条款、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
特别需要注意意外险对于以下项目是不予赔偿的: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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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保险条款、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二)?投保范围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外出的公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三)?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座飞机、火车、机动车辆和轮船四种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意外伤害,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公司所负本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事故发生时乘坐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身故保险金额时,本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保险责任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保险条款、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二)?投保范围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外出的公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三)?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座飞机、火车、机动车辆和轮船四种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意外伤害,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公司所负本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事故发生时乘坐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身故保险金额时,本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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