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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
可以主张实际的经济损失,但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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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张对方构成医疗事故,应当先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鉴定结论向对方主张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如因医疗过错发生医疗纠纷,或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应首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应调查或安排相关人员向患者解释或回复。如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投诉。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先和院方协商解决,其次,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医疗费、交通费据实主张,护理费为护理人员的工资乘以护理期限,误工费为患者的工资乘以误工期限,护理期、误工期及营养期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具体期限,年龄及户口类型具体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患者的具体伤害程度确定。按照前述标准,计算出来的就是医院全责时的最高赔偿额。但一般的医疗责任纠纷案件很难主张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还需通过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来区分医院责任的大小,在前述最高赔偿额的基础上乘以医院的责任比例,即为医疗损害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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