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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
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登记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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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理流程:1。应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照片、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向数码照相收据申请居住证。3、申请地点在其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居住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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