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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
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登记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采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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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的程序为: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当地的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当地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者兼职暂住人口管理负责人到当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请办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其他旅馆业单位,应申请领取《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当地的派出所集体申请办理《暂住证》; 5.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1、申报: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书和申请资料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3、审查:公安内部审查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5、收据:申请人持有申请收据或本人身份证向申请的派出所收到暂时滞留证。
暂住证办理: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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