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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
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程序: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基层单位逐级申报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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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科技司(局)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部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部门的推广计划;二、组织实施国家级“推广计划”;三、负责向国家科委推荐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四、协助国家科委对推荐的指南项目进行评审和本行业技术依托单位的管理;五、配合地方科委组织实施“年度计划”项目;六、组织行业性重要推广活动;探索和培育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3.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报告;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等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申报书》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详细。
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滚动实施5年。国家科委每年对已实施5年的项目,根据选项原则和项目推广实施后的效果,对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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