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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假工资的规定如下: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的批准,可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放,再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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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是很多女职员都要申请的假期,所以对于女职工来说需要了解清楚劳动法相关规定。那么,哺乳假工资的规定是怎样的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第十一条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1、哺乳假工资的规定如下: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女职工正常工作的,工资正常发放;休假六个半月按工资80%发放,延长期按70%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或者就业合同。哺乳期未满一岁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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