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要看你们之间股权转让合同或者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不明确,那么就目前情况来看,股权转让以业经依法变更登记,你们之间应属于转让款纠纷,如...
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法律依据:《公司法》。
预售合同才可以转让,购房合同不可以转让。 但是应该是有条件的。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经济适用房的转让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年限,补足当地政府规定的差价,经济适用房转让后,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方可再次申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其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须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条件;面积也有限制,小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和各种户型的比例,面积超出当地政府核准的,超出部分不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足差额;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经济适用房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为目的,享受政府优惠,价格比普通商品住房便宜,对其转让也限定了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因此,经济适用房的转让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年限,经济适用房转让后,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方可再次申请。 友情提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