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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
强制程序如何进行: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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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因为土地性质不同,两个过程也不同。以国有土地为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与被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被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不复议、不起诉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进行复议或起诉,则无法进行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强制拆除前的前置程序必须完整,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征收部门和行政机关没有权限。因此,我们需要告诉你的是,如何判断一个强制拆迁行为是否合法,首先取决于程序是否正确,其次取决于拆迁机关利。
强制程序是怎样的,具体如下:一、工作程序: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二、强制拆迁条件: 1、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拆迁理由的。三、主要收件: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书;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四、报批: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程序是: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送达决定;拆迁人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措施,做好被拆迁人的最后说服工作;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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