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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
法律规定一旦构成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将会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公共或私人财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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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86条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在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时,需要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因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 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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