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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起诉解决,要求依法保护探视权。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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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让看小孩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 2、小孩探视权,在协议离婚判决中是否涉及,如果有涉及,按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不是诉讼离婚,或之前判决没有涉及,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问题。 3、小孩由谁抚养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成长,一般包括经济、家庭情况、教育能力、生活习惯等方面因素,上述因素直接影响变更抚养权诉讼是否能赢得官司。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可以有三种方式来解决: 1、有果必有因,把不允许探视的原因找到,沟通化解问题,变拒绝为配合;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执行探视权; 3、起诉维权。离婚时,没有约定探视或约定不明的,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维权; 4、探视过程中发生争议,也可报警予以协助。 民法典规定,不直执行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并且不可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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