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离婚后,对方不允许见孩子的方法:双方可以再次协商探望子女等相关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依法采取拘留、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已经详阅你的咨询,经研究回复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对方不配合你行使探视权,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配合探视的义务。现在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当事人可以凭离婚协议,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到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探视子女权利,可以对男方当事人申请拘留或罚款的强制措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8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822人已浏览
5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