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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
没领结婚证,一方借款,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对方就必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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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夫妻关系可以同住。但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是非婚同居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小风的父母于2008年3月离婚,目前小风正在上小学,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周女士在外地工作,无法经常探视孩子,故诉至法院,要求每年假期将孩子接到外地与母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孩子的父亲则称,现在交通非常方便,周女士完全可以在节假日来探望孩子,而且男方没有向女方索要抚养费,目的是把应给付的抚养费作为女方看望孩子的路费。因此不同意周女士主张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探视方式,只同意女方每月在男方的监护下探视孩子一次,一次两小时。一审法院判决,周女士有权于孩子每年的寒假假期探视十天、暑假假期探视二十天。探视期内女方可将孩子从男方处接出,与孩子共同生活。一审判决后,孩子的父亲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女方在男方所在地探视孩子。二审法院认为,考虑到女方经常居住地及工作地点均在外地,法院吏持女方要求采取寒、暑假假期短时间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方式行使探况权。但在行使探视权时不得影响孩子正常学习与生活,并保证孩子人身安全。探视期满时,应准时将孩子送回男方处。女方行使探视权寸,男方负有协助义务,不得拒绝和阻碍。据此,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本案是关于探视权问题的案例。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舒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该案中的周女士是有权利采视自己的孩子的,这是法定的权利。当然,关于探视权周女士也可以和孩子的父亲协商探视的方式。
扶养费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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