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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原告的起诉;r二、将原告的起诉书送达给被告,并告知被告15日内提交答辩状;若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将答辩状送达给原告。r三、...
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所示: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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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行政处罚程序如下:先由行政机关立案受理;然后依法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最后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执行。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制度。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依照法定的次序、法定的形式进行,如果违背了法定的、必要的次序和形式,则视为违法。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保障。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为适应实际需要,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这一规定外,对其他违法行为,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实行申辩和听证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给以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俏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是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以及其他案情复杂、对事实认定有分歧,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特别的听证程序。第三,办案的人员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分开。行政处罚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经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圣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查人员不得自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四,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受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本法规定的个别情形外,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是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五,监督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当地执行六个月。一、《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人民法院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受理逾期申请。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中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规定的时间仍不履行的,法院将开始强制执行措施。第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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