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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给你出具的什么法律手续!如果是询问通知书!去不去尚可!如果是传唤通知书最好还是去!两次传唤不到案可以强制传唤!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要看你自己有没有事!有事劝你去!尽快解决!尽快了事!躲不是办法!没你的事去去更无防。
经侦大队传唤不一定就拘留,符合法定情形,才会予以拘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传唤一般不能超过12个小时,最长24小时,超过时间可能就该被拘留了,可以直接拘留,看什么性质。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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