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如果有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主自愿放弃承包的土地等情形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收回后加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于镇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行为是否应予撤销,存在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镇政府颁证行为是一种对农村土地承包的行政管理行为,在村组重新发包土地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将刘某承包期内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张某,属违反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镇政府颁证行为是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行为单一的备案行为,且撤销证书不利于农村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故应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作出“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裁决意见;二是通过法院判决后,作出“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裁决意见。这两种途径都应在仲裁、判决生效后才可以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3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612人已浏览
1,6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