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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有很多种,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是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有错误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抗...
1、法律对什么时候开庭没有明文规定,但对什么时候结案有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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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七十九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对判决书的抗诉的期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再审的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会在三个月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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