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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审查需要以下条件: 1、主体合格,即驳回商标审查的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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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复审准备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审需要的资料。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书复审; 三、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其他材料。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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