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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
(一)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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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的流程材料包括: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1、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2、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丢失房产证的补办流程如下: 1、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2、然后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3、带上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4、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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