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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的,买方可以催告出卖方及时交付房屋,催告之后三个月还不交付房屋的,买方可以因此在三个月内行使其解除权来退房。如果延期交房只是延期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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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的,买方可以催告出卖方及时交付房屋,催告之后三个月还不交付房屋的,买方可以因此在三个月内行使其解除权来退房。如果延期交房只是延期了不到三个月的不能因此而退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没有交房,买受人需要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延期交房在催告交房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的,可以退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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