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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租赁人的,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2021-10-15
(一)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凭证;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照,生产、经营人员核定依据;(四)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与资料。凡提供的证据和资料是复印件、影印件的,均需向裁决机关提供原件核对。裁决机关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立案;不符合规定的,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裁决机关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并通知被申请人按指定日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资料。被申请人不如期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资料的,不影响案件的裁决。裁决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视为撤回申请;裁决机关通知被申请人到场的,经两次通知不到的,裁决机关可以作缺席裁决。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裁决活动。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裁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我们知道: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方式,在苏州遇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时,您可以参照本文的相关处理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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