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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但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
看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预备犯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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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犯罪预备也叫预备犯。这是一种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心和犯罪实施之间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直接故意。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还没有开始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还规定,预备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是犯罪。犯罪准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是通过惩罚犯罪实施者来威慑和预防犯罪。虽然犯罪准备没有实施,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有明显的潜在危害。如果不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预备犯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与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相比,除处罚。虽然犯罪预备行为并没有直接侵犯犯罪对象,但已经使犯罪对象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此也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犯罪预备行为尚未开始实施,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案例】被告人林某曾向有关部门举报被害人孙某非法行医事件,引起不满。2007年9月4日晚,被告人林某酒后携带火柴和汽油来到被害人孙某居住地,希望对被害人孙某居住的房屋实施放火行为。当被告人林站在房屋东侧的简易仓库上,准备爬到房屋顶部时,被告人因踩破仓库的瓦片从简易仓库顶部掉下来而离开现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过程中无异议,有物证汽油、火柴、被害人孙的陈述、证人孙某某、梁某某的证言、现场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判决】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对被害人的举报行为不满,于是携带火柴、汽油作案工具,欲将被害人的房屋放火焚烧,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应当支持被告人林犯放火罪的事实和成立。被告人林某应当依法处罚。被告志以外的原因,被告人林某未开始点燃他人住宅,为犯罪做准备,可依法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一审人林某在一审宣判后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起抗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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