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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属于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
市的申请条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社保为主去申请的,另一种是以学历为主去申请的。一、以社保为条件的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自办理居住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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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是什么?根据经济特区条例显示,公民需要满足在当地连续居住满1年,或者在当地购买社保满1年以上,或者在当地有合法就读的情况下,才可以带上相关的,照片,对应的证明资料到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非深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1、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2、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此种情况需要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共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深圳市居住证申请条件分为两类,一类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申请,另一类以学历为中心申请。一.以社保为条件的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2、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在深圳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级专业人才资格到期后,仍可在此条件下办理或签署居住证2、海外高级人才3、取得深圳市海外留学人员资格证书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4、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5、具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的高级人员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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