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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超范围经营的处罚依据包括《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八十...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另外,按新文件的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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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出注册经营范围,工商会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无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法人注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在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登记主管机关可根据情况分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收入、停业整顿、扣除、取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罚 1、擅自变更主要注册事项或超过批准注册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2、超出核准注册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警示,扣押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违法经营的,命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收入,处以违法收入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收入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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