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标权与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分别由《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在实践中,可能发生两种权利冲突的情形,具体是指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具...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都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权与作权的冲突遵循在先权利原则。也就是说,两个权利哪一个是先取得的,保护哪一个权利 相反,获得权利可能被视为侵权。 换句话说,如果作权先于商标权,则保护作权;相反,商标权先于作权,则保护商标权。
实践中,商标权与著作权间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商标申请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具有显著性的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注册为商标,该标识(作品)受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双重保护,由此产生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的权利冲突。当然商标申请中存在明知他人享有著作权而恶意注册,也存在确实不知他人享有著作权而商标注册的行为。从审查程序上看,商标审查和管理部门只负责形式审查,客观上也不能从权利来源上准确审查著作权人的真实存在,故此会造成两项权利出现冲突的结果。要判断和解决著作权和商标权间权利冲突及合法使用法律问题,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基本原则:
域名不能与着名商标发生冲突,这一原则逐渐被国际社会认可。尽管该原则尚未成为国际条约的明确规定,但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法确立了该法律原则。进一步的问题是,域名处理域名与非知名商标或与普通商标的冲突。ICANN(Internet)于1999年10月通过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以下简称UDRP)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细则》提供了新的方案。域名纠纷由ICANN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域名纠纷解决机构根据UDRP负责受理,并由一定专家组认定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成立,域名注册机构有权撤销、转让和更改域名注册。但是并没有剥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域名纠纷由法院处理的话,司法审判的效力比域名纠纷机构的裁定高,所以可以说这个手续是行政和司法并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