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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作为证据。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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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来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这个举证可以从对方和自己的意思表面,自己的录音录像,或者是有案发现场目击者进行作证。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被拆迁人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受胁迫签订了补偿协议,要尽可能地去搜集、保存相关的证据。一方面,如果有被逼签的风险,事先做好准备,注意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来保存证据;另一方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一是可以通过向警方描述事发经过来保存证据,二是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立案查处来获取相关证据。此外,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尽可能把握维权时机。每一个积极的举动都可能成为日后维权取得胜利的关键。 最后,也要提醒被拆迁人,需要与拆迁方协商谈判的时候,可以尽量选择在公共办公场所进行,并让家人、亲友陪同,避免独自前往,以降低被不法手段逼迫签字的风险。
1、胁迫签署的协议,可以收集受胁迫时有的证人证词,通话记录,视频记录等。 2、属于可撤销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一般建议事后及时报警,保留报警记录作为证据。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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