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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作为证据。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1、可以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来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这个举证可以从对方和自己的意思表面,自己的录音录像,或者是有案发现场目击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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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这个举证可以从对方和自己的意思表面,自己的录音录像,或者是有案发现场目击者进行作证都是可以的。 如果自己想证明自己是属于被迫签订的合同的话,这种情况需要举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一般强迫的时候会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收集准备,常见的证据有录音录像,目击证人自己的口述。
1、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2、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有效期从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如果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根据规定,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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