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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如果你是个人卖的话,看是不是严打的时期了,如果是的话,以上条例一分钱也不小,如果不是严打的话,一般没收就算了,或者罚款200-500块钱
销售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未经许可的公司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花药、起火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命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收入。未经许可在道路上运输烟花爆竹时,公安部门命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和违法收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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