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1. 确认户口本确实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户口本属于夫妻...
依据当前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审判实践,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将户口强迁作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相反,法院通常会建议当事人与归口管理机关(即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前夫不同意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处理: 1,应带上当事人的的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离婚证,说明不能拿出户口本的实际情况,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户口本分户; 2,分户后,再凭该户口本及当事人的离婚证、身份证、迁入地的同意接收证明等资料,办理户口迁移证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应与前夫协商借用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因离婚需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分户等户口变动手续的,由申请人提交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户口变动手续。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者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教育无效的,书面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告知5个工作日后仍不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告知书》,按照下列情形办理:(一)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予以受理其《居民身份证》的申、换、补领手续;(二)因离婚需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分户等户口变动手续的,由申请人提交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户口变动手续;(三)因家庭矛盾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购房、诉讼等其他社会活动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内容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在迁移户口时可能会遇到很多障碍,比如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这使得女方无法顺利办理户口迁移。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确认户口本在男方的情况下,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户口本是由夫妻双方共有并共用的,男方不愿意拿出来,因此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对方。 第二种方法是更为便捷的方法,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内容,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是为了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595人已浏览
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