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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就可以解决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
如果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1. 确认户口本确实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户口本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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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再婚时前夫不肯提供户口本。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导致户口无法迁移的问题,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1. 如果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户口本是双方共有并共用的,男方不愿意拿出来,就侵犯了对方的相关权益。因此,可以在确认男方持有户口本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自己的责任。 2. 如果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也可以向原丈夫户口所在派出所的领导或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写一份要求迁移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领导或上级机关予以解决。 3. 另外,也可以向原丈夫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反映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写一份要求迁移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乡镇政府予以解决。 最后,还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由于户口本经常无法拿到,可以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在离婚后,若男方出于某些原因拒不提供户口簿,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户口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详细陈述相关事宜,积极寻求其协助以获取户籍证明的批准。一旦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户籍管理机构颁发的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文件,即有权据此为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办理。您还可以行使权利,请求男方将户口从中分离出来独立存在。如果男方仍未予以积极配合,您可以持离婚证前往派出所,请求户籍民警对户口本进行补充,然后凭借此证件从原户口本中剥离出您个人所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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