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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只是用来贷款买房,还可以用于翻建,修建自住用房,部分地区可以用来租房,如果自身生活困难的。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
不是的,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办理个人商业房贷。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1条、第36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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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买房,你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上市交易的居住房。办公用房、网点房、单体车库、商住两用房不予贷款。 5、已足额交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6、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作为质押,或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
不是只能买房。当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也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住房是租赁的,每月的房租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并影响正常支出开销时,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来补贴房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孟女士公积金已经缴纳了三年多了是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但是由于购房地与公积金缴存的城市并不在一起,所以她仍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由于考虑到公积金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的问题,目前公积金贷款还不能跨地区办理,这无疑是增加了人口地区流动的成本,一些人口流动比较大的城市便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比如像本案例中孟女士所在的昆山市昆山市属于县级市行政区域上隶属于苏州,因此昆山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昆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只要在苏州范围内包括常熟市张家港太仓市吴江市昆山市购房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不过一般跨越地级市购房就基本上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不过这并不代表异地购房便不能利用公积金,孟女士可以在长沙办理商业贷款购房后,再在昆山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然后再利用提取的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尽管这样并不能降低利率,但是仍然可以减轻孟女士还贷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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