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且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
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如何启动再审程序?我国规定的提起再审程序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本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再审;三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四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人已浏览
1,086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