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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以执行法人和股东,需要分情形讨论。 一般而言,法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应该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但若出现法人人格否认的情...
强制执行公司没有钱一般不能执行股东。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有出资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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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公司法规定的非常好。如下: 如果你大股东把价格定的非常低,那好,人家小股东也可以行使内部的优先购买权,这样小股东还是便宜了; 如果你不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小股东的股东,或者协商不成,人家小股东可以不同意被收购,即使大股东强行通过,还有要求合理价格收购的权利(75条)。90天内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合理价格。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正常的合理价格。如果大股东有能力左右法院,那没有办法了。就好像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而不担心受到制裁一样。这样的话,我们所有的讨论都是徒劳的,因为没有讨论的后盾。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只有在采取拍卖、变卖和其它方式后方可确定转让价格等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此时方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在执行股权时,应当告知股权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状况,由欲买受股权的人自行决定是否仍进行竞买或购买。同时,法院应通知其他股东出席拍卖现场,在拍卖落槌后,其他股东即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便及时确定股权受让人,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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