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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
三日内。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变更,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和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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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不要重新公告送达,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一十二条有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移送管辖的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原来受理的法院有义务在移送管辖时一并将你已交的诉讼费也一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用重新交纳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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