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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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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检察院的决定,后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保释候审是因为他们认为你是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但是,为了防止以后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未采取保释候审措施而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因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逮捕前取保候审和逮捕后取保候审是不冲突的,只不过没有被逮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没有批捕的话,不需要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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