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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不予逮捕和取保候审区别?

2021-12-24
前者是检察院的决定,后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保释候审是因为他们认为你是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但是,为了防止以后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未采取保释候审措施而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因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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