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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者是检察院的决定,后者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
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保释候审是因为他们认为你是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但是,为了防止以后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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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刑法》第七十二条是检察院取保候审和缓刑的规定。取保候审条件: 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等等。
取保候审与逮捕都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区别在于,对于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放在外面对社会没有现实危害的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必须被逮捕。所以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除非检察院最后决定不起诉(这个可能性极小)。否则,绝大多数取保候审的案件同样要经过法院审理宣判。甚至,有的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法院审理后,决定要判实刑,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监,也是有的。(但比例较小)多数取保候审的案子,在法院审理后会判缓刑。
(一)、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1)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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