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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XX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何?

2022-09-08
垃圾处理应当采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措施。建设垃圾处理厂(含堆放场)等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应当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流域水环境。禁止在流域河流沿岸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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