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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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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使用垃圾填埋场或者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等地下工程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地下工程采取防止渗漏的有效措施,并配套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等水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防止污染地下水。
省行政主管部门对XX、XX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XX、XX流域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XX、XX流域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省和XX、XX流域的市、县(区)发展和改革、水利、建设、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二)新建、扩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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