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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免费遗嘱公证28家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遗嘱设立公证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后,与公证员进行预约(办证预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1.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等; 3、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还会要求补充提供其他材料,如: (1)年满六十周岁或者身体不适的立遗嘱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思维、神志清晰的诊断证明;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遗嘱草稿等材料; (3)丧偶或离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财产分割证明等。 (4)其它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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