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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现场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更适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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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情况,我国对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一、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三、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四、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七、在国外结婚定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八、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外国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九、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我国的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法律关于离婚的管辖如何确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诉讼离婚管辖地域也是有区别的。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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