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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讲述的情形来看,对于房产应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且对于还贷部分,笔者认为女方也没有付出,也无权要求分割。 关于借款,如果没有证据...
1、你老公的首付是属于他个人财产 2、买了房子后到你们结婚登记时房产涨价的价值也属于他个人财产(刚买不久就登记结婚的话就没有这部分财产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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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加名字你们共同还贷的,离婚你也可以取得相应份额的补偿。真正分割时法院会依据事实和双方证据,如果你认可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首付的,这个是归他个人的,你能分到的是你们婚后共同财产还贷中你的份额。 3、共同还贷的部分有你份额,此部分日后离婚的话,留房子的人承担没偿还完的债务,并给对方共同还贷的补偿 4、办理结婚证是节点,其他问题的答案和你之前问的差不多嘛
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大约判给您多少钱?如果接近27.5万元,即您当时的购房款,及共同还贷的一半,建议就不要再在此事上纠缠了,您只是损失了房屋增值部分。 关于房屋加您的名字,20万用于购房,有没有其它人参与,比如红娘、中间人,如果他们肯出证据,比较好办一些。您也可以试着与女方沟通,记录部分证据。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男方确有不忠实夫妻感情的行为,法院是可以据此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确以破裂而准许你们离婚,男方突然患病非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你婚前已购三分之一的房产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但婚后所购三分二房产,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割。如果离婚后你无房可居,加之你实际能分得的房产份额更多,法院应当为考虑由你取得房产,并相应折价补偿男方更得份额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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