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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不合法。要签署劳动合同的。 尤其是在08年1月1日之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其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署劳...
临时工属于兼职劳动,兼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兼职劳动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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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如你们单位的情况,实际上你们单位已经与该临时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临时工自动离职的,只要你付清工资即可;如果你们是合法解除的则给付经济补偿金(可协商补偿数额);如果是违法解除,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协商解决赔偿事项(赔偿数额并不一定要按法律规定数额给付,只要是你们双方协商达成的,法律是认可的)或者是依照法律规定给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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