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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部分房产在离婚时贷款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
核心提示:离婚案中,夫妻房产有所变动的,需要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下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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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婚前一方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但婚前并未办理产权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应按照个人财产的方式处理。 二、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三、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1、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按如下规则处理:若依法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 2、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依法认定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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